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:
为落实《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》, 推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有效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,协助 第三方机构提升现场监测水平,现举办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之水、气、噪声技术规范及现场布点、采样、制样、质保技术培训班,欢迎相关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积极参加。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内容
(一)污水监测
1.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》(H91.1-2019);
2.《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/T373-2007);
3.《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》(IJ493-2009);
4.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》(HJ 630-2011);
5.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164-2020);
6.其他相关废水排放标准.
(二)环境空气及废气监测
1.《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397-2007);
2.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》(GB/T16157-1996);
3.《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》(HJ/T 373-2007);
4.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HJ836-2017);
5.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IJ194-2017);
6.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》(HJ/T55-2000);
7.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》(HJ 630-2011) ;
(三)噪声监测
1.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;
2.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;
3.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22337-2008);
4.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》(HJ640-2012);
5.《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523-2011);
6.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订》(HJ706-2014);
7.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》(HJ707-2014);
(四)现场模拟监测培训
1.水:污水手工监测方案制定,采样点位,监测采样,样品保存、运输和交接,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,监测数据处理,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的培训;
2.气:在烟道、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,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,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。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、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、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、监测的质量保证的培训;
3.声: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的培训;